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介绍---国军标GJB9001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军工资质认证
2009版GJB9001B较2001版GJB9001A的变化概况
随着国际和国家标准换版的契机,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也进行了修订,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已于2009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在GJB9001A-2001的基础上进行的技术性修订,修订后标准名称不变,仍然采用“A+B”结构,即:A部分等同采用国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08,IDT)(在标准中以宋体字表述);B部分为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在标准中以楷体字表述)。同2001版的标准相比,2009版国军标内容变化较大,本次标准B部分修订114处,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新增要求57项。进一步明确或强调要求23项。文字性修订34项。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条文上考虑了对各行各业的适用性。标准修订后仍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军工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单位。
——考虑了与相应国家军用标准的协调性。如:GJB5000A《军用软件研制能力成熟模型》、GJB450A《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采纳GJB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中的术语名词,引入GJB2725A-2001《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GJB2993-1997《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管理》、GJB3206-1998《技术状态管理》以及与“六性”有关的国军标。
——积极采用国标标准和国际通用准则。如:标准B部分借鉴了AS9100-2008《国际航空航天和国防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L9000《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及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件及相关维修零件组织应用ISO9001的特别要求》等国际先进标准,目的是体现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思想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完善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2 GJB9001B-2009的主要变化
2.1 强化了外包的管理要求
2009版标准中加强了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
——在4.1总要求中增强了“组织应对外包过程进行评审,批准后予以实施,并监督外包过程的执行。顾客要求时,外包过程须经顾客同意”及“注4:外协是外包的一种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对组织的外包过程管理要求。
2.2 关注人员能力。明确能力要求
2009版标准在修订中充分考虑了人员能力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影响,对管理者代表、员工、内审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能力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5.2管理者代表增加了“管理者代表应是能参加质量管理体系决策的最高管理层成员,并具备履行以上职责所需的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
——6.2.2能力、培训和意识中f)修改为“对各级管理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8.2.2内部审核增加了“组织应确保内部审核员具有相应的能力”。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知
一、实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依据
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3.《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第15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二、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条件
1.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资质要求;
2.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3.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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